重视数据产权制度设计 加快建设数字中国******
作者:唐树源(上海杉达学院法学系教师、数字商务研究中心副主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数字中国的建设具有基础性价值。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及数据要素治理制度作出部署。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整个数字经济的发展都有着关键性价值,厘清数据产权制度是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础性工作。
数据产权制度的关键性问题
要素市场运行的前提是产权配置清晰,产权不清的数据资源必然会限制数据市场的流通和交易。有关数据产权问题,早在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要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有关数据产权的讨论,需要关注如下几点关键性问题:
第一,有关数据产权的立法规定散见于各地政策性文件中,国家层面尚无统一的立法规定。特别是在2021年之后,各地有关数据要素的政策性文件出台较多,而数据产权的内容主要分散在各类文件中,各地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主要存在各地政府“自我赋权”“模糊处理”“规定不全面”等问题,这也就促使此次《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数据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对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有着定分止争的作用。接下来从国家层面制定数据产权相关的统一性规定已经非常必要,尤其是在《意见》的指引下细化数据确权的制度性内容是当务之急。
第二,数据确权不应只有所有权的确立,而应当构建符合数据独特属性的权属体系。当前国内外研究数据产权主要局限在所有权的问题上,这将不利于数据要素的市场运营和交易。数据具有有限排他、可分割、动态调整和技术依赖的独特属性,不能等同于石油等自然资源的确权思路,更不应当停留在所有权的层面。因而此次《意见》提出的数据确权治理路径是“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充分考虑到了数据的独特价值,更好地平衡了数据权属与市场应用发展。
第三,构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机制。《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其中包括“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说明数据产权不能“一刀切”。从分类上看,数据可以分为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每一类数据相关联的主体和内容都是不同的。如公共数据的主体涉及面更广,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参与主体,权属的确立就更难,但公共数据的开放又更为重要,所以平衡两者之间关系的难题就摆在了决策者面前。同时,各类数据的授权机制同样重要并有所不同,这无疑增加了数据产权制度的复杂性。平衡好数据各类权利保护并兼顾效率最大的结果是数据产权运营的重要追求。
构建“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这是接下来数据产权确立的核心内容。对于此项较新的治理机制,需要注意理解如下问题:
一方面,“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基于数据所有权特殊性的分离权利。所有权、持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占有权等都是产权体系中重要的构成,持有权不同于使用权和经营权,更加突出对数据资源的掌控,是脱离于所有权的分离权利。之所以设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本质上也是因为数据资源所有权的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数据“三权”的分工和定位是不同的。 “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对于数据资源的掌控权利,如个人对个人所有的数据持有权,公司对公司所有数据的持有权,公共管理部门对公共管理服务中产生数据的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是对于数据的加工处理活动的使用权利,持有并不代表着有权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在数据授权加工中尤为明显,因而使用权所涉及到的主体就更为多元。“数据产品经营权”是对于数据产品的经营性权利,数据从一开始的资源形态,经过加工处理,最后形成为数据产品,可以经营并产生收益。随着数据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未来各类数据产品会更加多样和丰富,这也容易引发市场竞争的垄断和不公平性,因而更加公平、开放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建立数据产权制度需要同步解决的问题
当数据不确权,就会限制数据的流通交易,而当数据产权机制确立后,随着数据广泛流通使用,势必会遇到其他方面的各类问题,如各方权益保护、安全、合规等方面的难点问题,需要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关注:
第一,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数据相关的权益保护主要包括数据财产权益和人格权益的保护。针对不同类型的数据保护内容是不一样的,如个人数据重点在于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企业数据的重点在于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数据较为复杂,可能同时包含个人数据和企业数据的内容。随着数据交易运营的快速发展,多方主体参与会使得各方权益保护更为重要。同时,数据也会经历动态发展的过程,针对不同时期的数据权益保护也不尽相同,实践中需要更加细化不同流程和阶段,并进行分类分级保护。
第二,重视数据全流程合规能够更好保护数据产权。数据产权制度的确立本质上就是从根源上划清各方主体的数据权益,确保数据运行的合规。此次《意见》指出要“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 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当前,数据合规已经逐步被重视并引入企业实践中,此后的数据合规需要结合“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全面梳理并总结,明确各方权利和责任。以数据合规为契机,全面开展数据产权保护工作是较好的切入点,有助于建立起公平、经济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环境。
第三,安全是数据全流程的底线原则,数据产权制度也需要动态调整,适应数据市场的发展。此次《意见》指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划定监管底线和红线。”数据产权制度本质上是根据数据独特产权属性而创立的,当数据要素市场需要更合适的产权制度的时候,当前的数据产权制度进行不断调整也是必然的。这当中首要保障的就是安全底线,安全体现在数据权属、内容、技术、载体等层面,也贯穿于数据交易、授权、加工、开放、共享等全过程。有了安全的保障,使得数据产权制度更加坚固,数据要素的市场活力方能够充分释放。
甘肃省军地联合出台文件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url:https://m.gmw.cn/2023-01/06/content_1303246407.htm,id:1303246407
甘肃省
军地联合出台文件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
优惠政策成龙配套优质兵员络绎不绝
“县里免费为我和你阿妈做了体检,我们身体都好。你莫担心我们,在部队好好干工作,不要辜负党和政府的关心……”元旦前夕,在西藏林芝某部服役的甘肃迭部籍藏族战士才旦顿珠接到父亲打来的电话,得知父母身体都好,一直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
“才旦顿珠只是众多陇原青年及其家庭享受征兵政策红利的一个缩影。”甘肃省军区动员局局长史远峰介绍,2022年9月下旬,甘肃省政府和省军区联合出台《甘肃省激励大学生等参军入伍的政策措施》,激发适龄青年应征入伍热情,持续为部队征集输送优质兵员。
为保证制订的优惠政策措施既贴合省情民意又实在管用,甘肃省军地多个部门联合协作、密切配合。甘肃省军区动员局先后组织4个批次联合调研组,深入市县、基层一线调研摸底。在摸清适龄青年现实需求和关心关切问题的基础上,他们协调宣传、公安、财政、教育、人社、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11个省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6次研讨会,进行试点论证,修改调整政策措施。
全省入伍普通本科毕业生退役后,两年内获得所在高校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退役后,在完成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高校参军入伍毕业生均享受高校优秀毕业生单列指标;入伍服役满5年的退役大学毕业生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10%到15%的公务员定向招录计划;全省基层专武干部招录计划安排40%的名额定向招录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服义务兵役期间,参照当地企事业单位职工体检标准,每年为其父母安排一次免费体检……甘肃省军地联合出台的每条优惠措施,都直击应征对象复学、入职、返岗、就业以及家庭实际困难等现实问题。
王伟从兰州理工大学毕业后参军入伍,退役返乡后面临就业问题。前不久,他参加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退役老兵培训时,了解到甘肃省国有企业、公务员队伍、专武干部面向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定向招聘政策后,脸上的愁容终于消散,对自己的职业前景充满信心。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自《甘肃省激励大学生等参军入伍的政策措施》颁布施行以来,仅西北师范大学就有360余名毕业生向该校征兵工作站咨询2023年上半年参军入伍政策,120名毕业班学生填报了参军入伍意向书。
在甘肃省征兵办,记者从会议大厅“2022年度全省征兵工作数据评估示意图”电子屏上看到,数据曲线箭头显示2022年全省征兵“五率”再创新高。省征兵办领导信心满满地说:“2023年征兵工作已经启动,我们力争新年度征兵工作取得新突破,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添砖加瓦。”(■李小刚贾保华 本报记者 郭干干)
(中国国防报 2023年1月6日第二版)